本文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划分为四种类型,即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罪既遂是指 行为人已经犯下了犯罪行为,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 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罪已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它未完成犯罪形态的重要参考标准 ,因此,确立科学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刑法中,对于其他几种犯罪形的成立标准均有明确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而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议 。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