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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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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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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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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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在农用地上建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禽养殖,被行政机关以违反了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应该怎么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养殖设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调整。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为了达到目的,滥用职权,随意适用法律。所以,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设施以违反了规划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下发的处罚决定等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等目的,会采用这种认定违建的方式,在下发处罚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强制、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加快违法征收等目的。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应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处罚行为不一定合法,建设畜禽设施也不一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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