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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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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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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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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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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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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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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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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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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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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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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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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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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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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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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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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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宅基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屡见不鲜。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获得补偿吗?

一、通过赠与、继承的合法途径取得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通过别人赠与或继承方式得来的宅基地,是合理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子走,这种情况下受赠人或者继承人还是可以使用的,被征收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二、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虽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没有禁止在同一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转让,所以同村村民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未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有的村民虽然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与此同时也建了新房。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且村集体成员没有提出异议,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种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得到补偿。

四、户口迁出迁回造成的一户多宅

学生求学的需要,会有部分人选择将户口转出,如果其毕业后又将户口转回家乡,申请宅基地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也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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