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期满后怎么办?如果取保候审即将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人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未故意重犯,应当予以解除取保候审,改变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且书面通知决策机构。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退回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其领取退回的保证金。通常只有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不重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故若因取保的时间届满而被解除取保候审的,并且当司法机关在解除时退还了保证金,那么在最终判决时也是极有可能被判缓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