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后还是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但逮捕后的侦查时间有限制。符合法定条件的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不得超过二个月。事情很复杂,期满后不能结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第158条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㈡犯罪集团大案;
(三)重大、复杂的流窜犯罪案件。
(四)犯罪范围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159条对犯罪嫌疑人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但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保释:
(一)可判处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第6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犯罪中,公安机关在具体侦查过程中无法提供统一的参考答案,但逮捕嫌疑人后并不立即移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把整个案件的细节都调查清楚,定罪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