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底是指一个人曾经犯过的罪行或罪行,也被称为“前科”。在当地或上至国家档案中保存的个人刑事犯罪记录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保释或者监视居住。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第6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

(二)居住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

(一)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

㈡不得与某一人会面或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殊活动;(四)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交予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表现,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留,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但是如果被判无罪,取保候审也不会留案底。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