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在我国,保释制度叫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对司法机关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后予以释放。在取保候审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必坐牢,如果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就会被逮捕执,执行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不能超过六个月。羁押、羁押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进行担保。保释的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行,不误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担保人应履行以下两项义务:1)对被担保人是否遵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包括监管被担保人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如被担保人需要离开所住城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担保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申请,请求批准;当司法机关传讯时,监督被担保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担保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破坏或伪造证据(2)如发现被担保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例如,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时,发现被担保人逃跑或企图逃跑,或发现被担保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城市,县级出外办事,发现被担保人可能破坏、伪造证据、串供等情况,均应立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