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第21条(1)条,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用、由于教育、医疗等费用,因此,在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属于抚养费的内容,这种只负担生活费和学费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婚姻法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上面还回答了离婚对方抚养费不按时支付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上也有明文规定,夫妇虽已离婚,但仍须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如一方未按规定按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实现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