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函,保证在不拘留、不拘禁、暂时解除其羁押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以下情况下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违法拘留罪是指以拘留、禁闭等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伤害、侮辱情节的,给予重罚。根据本条第二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一般可申请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