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抚养父母、监护人以及有保护责任的机构)承担。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书面形式向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取保候单。在侦查阶段,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2)可被处以监禁、监禁或独立处罚;(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居住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确定是否为人保、财产保、人保、财产保。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