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的,侦查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在取保候审程序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天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异议理由。该条款属授权性质,且属专有性质,该条款即将授予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及辩护人,将其作为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法律代理人”是指以法律方式为被代理人代理某些行为的人。《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辩护人均可申请保释,并且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天内作出决定,如不同意变更,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