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分割法,即在不影响财产效力的前提下,各方各获得应享有的份额。(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出售的共有物,由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在无法实物分割或分割之后,其价值和用途可能会降低的情况。(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将财产分割给一方,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其相等于该财产价值的部分价值。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归属夫妇共有:1.薪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捐赠所得财产;但是,遗产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归夫或配偶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解释第2条》第11条,"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而获得的收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总而言之,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请求法院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实际上,目前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也作出了一些重大的修改,即: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根本不尊重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半的合法权益,反之,一般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均以离婚为前提。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3、《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5、《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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