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几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第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支付的工资,以及奖金;第二类,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有夫妻一方,未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其个人经营所得、财产也属夫妻共有,第三种是知识产权收入,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后,专利所有人将其发明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即转让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配偶在婚姻存续期前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婚姻期间通过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四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在赠予或赠予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他的财产归夫妻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习父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在其遗嘱中明确规定,男方父亲生前的一处房屋归男方继承,而女方不拥有,则为保护这份遗嘱的效力,其父留下的房子,所有权只归男方所有。那在法律里有明文规定的。此外,如果夫妻在结婚前有相应的婚前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父母的财产继承只由子女继承,则应按照协议履行。或配偶一方未签署有关协议,但某一方有生活上的障碍,或生活上有困难,为保护弱势一方,其继承的遗产一般不得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