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先后次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平分。1.按相同顺序继承财产的继承权通常应当平等。在法定继承中,分配遗产时,同样次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该法令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形”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者只有同时具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遗产进行分配,并且当双方都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时,继承者才可以进行照顾。(2)在对被继承人履行其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分得多分,而非强制性。(3)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任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继承者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不能均分。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