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了夫妻共有财产,接下来就要来谈谈新的婚姻法财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情况:(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同意将一方财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此刻,若一方已被赠与另一方财产,即使是多年的财产,只要房产还没有过户,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赠与一方,不能分割。(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司法解释第三条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条的规定,作为一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此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存储期间不存在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种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四)新婚姻法中,一方在买房前买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婚姻法律司法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时由夫妻一方办理。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未归还的贷款应由个人承担。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赔偿。这时,为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分割。(五)新的婚姻法,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第二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置住房所需资金,可作为处置。这时,双方以共同财产的名义购买父母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六)新婚姻法中,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财产如何分割?用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是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只能认定该套房现有价值为夫妻共有。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应以平分为主。双方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协商解决。《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仅规定:“离婚时双方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是应该分两种情况来区分:第一,在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婚前的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结婚后,偿还房屋的抵押贷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应归双方共有财产,按抵押金额分割。婚姻法律最近的变化可以使国民认识到国家对婚姻双方,特别是对弱势一方的特别保护,特别是那些没有收入的家庭女性,在离婚时,总是互相提出不挣钱的观点,但该条款规定,只要比较私密的物品都要合理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