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已出售的房产应全部财产属性作分割,若为一方财产,则不应分割,若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平等、公平地分割。房地产应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并且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产权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姓名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当合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