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按人头分配的土地,属国有财产,不属个人所有。农村土地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个人只能拥有使用权,另外,个人不得非法变相转让和买卖。无处理权利。第十条第2款还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应归集体所有"。所谓财产,就是所拥有的钱、物、房、地等物质财富,统称为国家财产,私有财产,具有货币价值和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大体来说,有三种财产,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