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离异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进行离婚财产公证。如果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如果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当判决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才会生效,所以,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申请离婚公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离婚证明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的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4)如申请人丢失离婚证,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只有根据离婚证明书、民事调解书、判决文书、裁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不能证明当事人现是否再婚。另一方可申请公证处对未再婚声明进行公证;
(5)若在解放前离异,则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离异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异地点"应详细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