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不一定包括遗产。如被继承人未明文规定其遗产仅为个人所有,那么这份遗产应属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家庭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照本条规定,连同上文关于财产的有关定义,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薪水、奖金。在一定时间内将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作为劳动者的报酬;奖金是雇主为鼓励和赞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金钱或实物。

2.生产经营所得。配偶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名义进行合伙生产,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个人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内容,即个人权利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在知识产权中,权利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转让,这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而来的财产。配偶或配偶一方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对夫妇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已故父母的遗产,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中接受赠与的礼品。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遗产仅属于夫或妻子一方所有,或者赠与者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仅授予了配偶一方,在此情况下,法律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一方继承或接收的赠与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应归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主要有:

(1)婚后改善个人财产所增加的价值,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所拥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使其增值的部分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2)配偶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利息;

(3)配偶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次性买断工作年龄的补偿,应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4)配偶因意外得奖而获得的奖金或奖金;

(5)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养恤金、退休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应作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6)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债权。

在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大部分继承法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有所涉及,因为如果遗产属于个人,那么所继承的财产与配偶并没有分割,但若没有直接约定,则必须由夫妻共同支配的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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