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分割,要双方协商;
我们的夫妻财产制是实行共同共有制,在没有考虑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和收入有无及高低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都要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法第39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给予照顾。如果双方自愿,协议分割,遵循自愿原则,无固定比例。按照平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体现如下: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高于法律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