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配偶一方的财产是指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下列4种:(1)个人拥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捐赠而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2)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权,例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包括个人财产的婚前利息。(4)婚前一方以钱、股权等形式存在,结婚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婚姻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婚姻登记之日,婚姻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登记日后一方单独取得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殊约定,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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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