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宅基地上祖宅面临拆迁腾退,房屋现由其丈夫、公公一家人实际居住使用,户籍登记也很清楚但却有该户以外的人站出来主张权利,称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其应分得一部分那么,在面临这种并不鲜见的纠纷情形时,被拆迁人一家该怎样看待和应对呢?这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利益,究竟该归谁所有呢?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归属无疑问:看产权登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是一项独立于“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的法定补偿项目据此,宅基地上房屋不再被作为“地上附着物”看待,而是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一样是拥有独立产权的不动产。

第48条中还指出,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最高法法官阎巍在其撰文中指出,新法突出强调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产权保护”和居住权益保障,在“按户补偿安置”和“按产权补偿安置”中,产权的地位开始得到彰显。

北京拆迁律师认为,在“按户补偿”早已深入人心的客观现实下,产权和户籍登记状况在确定补偿利益归属时应被同等考虑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13条指出,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请注意,这里虽仍然强调了“按户补偿”,但却明确要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登记作为调查认定的依据此处的“户”,显然已不是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那么单纯,而是根据产权和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由村集体、乡镇街道在内的主体重新认定的结果。

楹庭律所政企纠纷维权律师主要从事大中型企业行政诉讼,政企纠纷等疑难法律问题,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搬迁、土地收回、矿产资源压覆、海域权纠纷、企业改制及破产等法律服务。如您有相关的疑问,欢迎致电或留言,我们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

实践中常见的“空挂户”因其只是挂名在户籍中,并未实际在本村生产生活而无法分得安置面积可见户籍状况并不是取得补偿利益的唯一依据,权属认定是一个相对独立进行的环节我们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归属将逐步趋向简单明晰,其“复杂性”将较以往有所降低,逐渐向着城市房屋的认定标准过渡。

毕竟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一问题上,城市和农村并无太大区别回到开篇提及的咨询中可知,涉案宅基地上房屋虽无任何产权登记,但其户籍状况清晰可查站出来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户籍也不在涉案房屋上,更未实际居住使用过该房屋。

在其既非宅基地使用权人,又非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其想直接向拆迁方主张补偿权益是不太可能的拆迁方也不会将其认定为被拆迁人故此,被拆迁人一家的当务之急在于团结一心,在近在眼前的补偿协商中争取更加公平、满意的补偿。

至于有外人主张补偿利益,则可由民事调解、诉讼等途径另行解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补偿款分配的基本原则,宅基地上房屋的“人头安置面积”只能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个户籍人口几十到一百平米”。

而宅基地上房屋本身评估价值的补偿在补偿利益总额中占比并不大,也就是一个“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有时对被拆迁人而言反而未必是件坏事被拆迁房屋所涉的法律关系越复杂,纠纷越多,越有可能在补偿安置过程中给拆迁方制造权属认定上的难度,这对被拆迁人通过协商提升补偿数额或许是有帮助的。

北京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所面临的补偿安置纠纷越复杂,牵涉的人数越多,越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的必要性一家人之间无论此前有怎样的恩恩怨怨,都毕竟存在着血缘、宗族上剪不断的关系,在面对拆迁时一定要争取团结一致,先尽最大努力将补偿安置利益拿下来,之后怎样分配那就是自家的事情,完全可以再行调解、沟通。

切忌因家庭内部矛盾被拆迁方利用从而压低补偿的情形出现,那才叫真正的得不偿失。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名律在线网楹庭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