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一般指的就是国有土地的征收拆迁,对于国有土地因公共利益收回或闲置收回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如果是因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征收,一般是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的要采取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如果是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被收回,往往是没有补偿的,而且出让金也不会退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