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复核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情形,也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最高人员法院直接判的除外)
被判处思想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分为。中院判死刑和高院判死刑两种情形,中院一审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依法作出裁定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二审程序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不服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终身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该一审是由高院判决的,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是中院或高院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怎么复核的几种情形。
另外就是复核程序的问题,由谁复核?复核组织的问题,复核的审判组织,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应当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案卷材料,也就是要阅卷,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必须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制作复核审理报告,然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
以上就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怎么复核以及由谁来复核,复核什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