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集体土地之外还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多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和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或动产,这些法律规定的自然资源和资产都属于村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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