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负有责任,防止国有财产损失。如果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要承当法律责任的。并且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等都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过程刑法的贪污罪或玩忽职守罪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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