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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