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外,不得办理抵押手续。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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