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监狱,而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