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债务人是欠钱的人。但是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中,债务人不是欠钱的人,是需要履行一定义务的人。债的产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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