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条和欠条都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二者都有效,各自具有不同的效力,但当双方都作为借款纠纷中的债权凭证时,借条更能直接表明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而出具欠条的一方还要证明欠条的来源,即欠条的形成原因,才能表明是来源于借贷关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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