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讨债中应注意的问题有:讨债的对象应当是债务人本人及担保人,不是无关的人;讨债的方式应当是合法合理的,而不能使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的方式讨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