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危害有:借款人负担过重;高利贷催收还含有暴力性质,容易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及高利息也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的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