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否认认识债权人,想以此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债权人可提供转账记录、其他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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