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构成包括: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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