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去世后不再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继承财产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并没有继承权,但是即使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