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广告的法律责任,通常指的是广告代言人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或没有使用过产品,而对产品实施虚假宣传、服务作推荐、证明等商业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对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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