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交付时房主不接收的解决办法:

1、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要求房主在检验房屋的状态后及时接收,并退还押金;

2、若房主拒不接收,也不退押金的,则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要回押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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