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后仍然不够的应作以下处理:
1、待债权到期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清偿债权;
2、债务人拒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