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一般指的是以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的结算方式。合同的结算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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