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果是在十六周岁以下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是第二次偷东西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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