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债务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债权人来对欠款进行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欠、还款的情况;而另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不存在借款事实,或者已还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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