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为: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质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质押合同无效。

3、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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