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补的借条一般不是伪造证据,但是如果是假的,则算伪造证据;如果是真实的,则不算伪造证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依法提供真实的、客观的借据、收据、欠条、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