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股东分红滥用其权利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拒不担责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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