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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