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各方债务人非因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而对同一债务共同负责,当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将债务清偿后,其他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特性主要是指广义请求权竞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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