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合同抗辩权如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行使的;先履行抗辩权则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行使的;不安抗辩权是在后履行一方可能不能履行时行使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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