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租房失火的赔偿如下: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则由承租人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承租人不赔偿;如果导致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的,承租人并可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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