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外资并购中的关联交易行为,一般法律规制主要有以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反对股东的股权收买请求权的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其他规则。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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